/採訪: 王榆心、郭昀柔
/文: 郭昀柔
/圖: 周嘉恩
- 所謂夢想
「本來的理想就是律師嗎,為甚麼?」
在我們的年代,大多數人都不知道大學要念甚麼專業,不像現在的年輕人,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理想,走著自己的路。那時,在選填志願沒有太多主觀的想法,都是按照錄取分數,分數到了就去念。剛好,我的哥哥在我準備上大學時,已經出來當律師了,所以就在他的建議下,第一志願填了法律系。
- 實務歷練
「幫主觀上不認同的人辯護,可能嗎? 」
律師是一種工作,但我們不能毫無感情的工作。
像醫生不會拒絕醫治殺人犯,殺人犯也有人權,律師只是為被告執行憲法上所賦予的權利。當然,不否認有些律師會積極製造不實證據,我不認同這種做法,但單純爭執是否犯罪或是針對檢方起訴的內容提出辯駁,這都是律師可以做的,律師有時只是把證明被告犯罪的責任丟回給檢方,並不是幫被告說謊。
在業界,有些律師會直接拒絕為暴力案件辯護,避免出現道德上的掙扎,但嫌疑人也需要有人為他伸張權利,就算他真的犯了罪,量刑的輕重,證據的採納範圍,都會有爭執的空間,而此辯證過程也是正義的展現。
律師與被告相處時,大部分都能確定被告是否真的做了違法事,在調查時,我會對被告說:「我就像是你的醫生,將你的情況詳細告訴我,才能開出有效的藥方,在法庭有所應對,免得措手不及。」,但也不是每位當事人都願意將事實全盤說出,可能是信任的基礎還不夠,或是基於自尊心而有所隱瞞,這時作為律師就要掌控好底線,有十足的把握後,再提出抗辯,避免自亂陣腳。
「訴訟 VS. 非訟」
「當訴訟律師可以學習觀察人的反應,就像打撲克一樣,去學習知道對方是真的有一副好牌或是虛張聲勢。」吳律師說,訴訟律師的訓練是一個不可或缺的階段,因為過程中可以觀察別人,衡量當事人說的話是否合理,當事人基於防衛心理,很可能對律師說謊或有所保留,這時就得靠經驗,才能辨別是非黑白,在真實與謊言間,準確找到臨界點,維護公義。
作為一位訴訟律師,人與人之間的對談是很重要的,他必須與當事人討論案件內容,作為法庭上答辯的方向,開庭後也要一同討論結果,制定策略。
即使律師與當事人之間已有充分的對談,但仍時時存有變數。在庭上,當事人所說的話、對造的答辯、與律師自身理解之間可能還會有所出入,因此訴訟律師會花很多時間在法庭的活動上,去釐清事實,針對每個細節抽絲剝繭。當訴訟律師的好處是可以觀察人,隨著漫長的庭期,每個階段當事人的想法也逐漸會有變化,每位法官針對同一件案子的理解也可能不同。
在台灣,訴訟律師的工作最為人詬病的是: 總是在等待開庭,可能上午的庭開太久,下午的行程整個就延誤了。
至於非訟領域,業界所稱的非訟律師有很多種,最簡單的二分法就是: 訴訟外的業務,也就是不需要上庭的業務。比如公司之間的糾紛,企業委託律師將需要協商的內容擬定成協議書,併購案、商業仲裁等,這些都是屬於非訟律師的業務。業務涵蓋的地區也不侷限於台灣,舉例來說: 如果美國與台灣企業發生商業糾紛,美方便會請台灣律師提供專業法律意見。
「印象深刻的案子」
這幾年常處理BOT或行政訴訟的案件。在行政訴訟中,民眾勝訴的機率很小,但案件的標的金額通常又非常大,政府在處理老百姓權益受侵害的案件時,應採取更開放的態度。
此類案件若一審法官與二審法官見解不同,屆時則需翻案、重新調查,尤其是事實複雜的案子,過程將相當費時費力。
「智慧財產法、專利領域」
在台灣,培養律師的過程與英美法系不同。在美國,須大學畢業後,再進修法律(Law school),所以像美國的智財律師通常會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,可能在大學部是專攻醫學、電機等,也就是說美國律師不僅具有法律專業,還有其他領域的專業。但台灣卻不一樣,多數人是法律系畢業後就執業,所以擬訂專利申請書、專利的保護範圍、專利鑑價時,需要與相關專業人員合作。律師就專門處理專利法上的問題,所以發生訴訟侵害時,律師需要與技術人員一起合作,在法庭上解說侵害涉及的範圍。
- 關於LLM
「能在短時間上手英美法嗎?」
老實說,短短一年內須將每門LLM課程學的精通,是困難的,所以出國進修前,需鎖定好專攻法種,待回國接觸實務後,持續精進。像遇到法律顧問客戶與外國企業簽訂合約時,就會有機會繼續接觸到相關業務。
除了知識面的學習,更重要的是可以認識來自全球的朋友,將來業務上有需要幫忙時,可以互相請益,像之前所內遇到國外案子,單從當事人提供的資料難以全面得知事實,便請教國外朋友幫忙搜尋相關資料,所以透過國外的進修,達到與國外朋友或同學的交流是很重要的。
「英美法庭與大陸法庭的精神有何不同?」
在台灣,律師辯論時多是講自己的論述,回應對己方不利的爭點,需要說服具備法律背景的法官,讓法官理解並認同陳述。但英美法系的律師,面對的是陪審團,是不具專業法律背景的民眾,如果能說之以情,動之以理,打動陪審團就能夠達到效果,所以會以較生活化的口語來表達。
- 學長想說的話
未來選擇工作時,最重要是以興趣為主。法院系統與律師系統有很大差異,法官工作固定,不需擔心自己是受雇於人或承擔自己執業的壓力。如果想當律師,不論日後要當公司法務或在事務所工作,建議是先到事務所執業一段時間,包含訴訟律師的訓練,雖然中間會經歷很多無奈與挫折,且面對勝敗訴的壓力,但這是很棒的成長機會。
希望大家都能找到興趣所在,秉持初心,成為優秀的法律人。